食品厂净化车间消音与隔振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8-03-05 浏览次数:2764
食品厂净化车间中的气流通过直风管、弯头、三通、变径管、阀门和送回风口等部件产生的再生噪声声功率级与噪声自然衰减量,应分别按各倍频带中心频率计算确定。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产生的噪声,当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设备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系统所需的消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食品厂净化车间在选择消声设备时,应根据系统所需消声量、噪声源频率特性和消声设备的声学性能及空气动力特性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消声设备的布置应考虑风管内气流对消声能力的影响,消声设备与机房隔墙间的风管应具有隔声能力。管道穿过机房维护结构处四周的缝隙,食品厂净化车间应使用具备隔声能力的弹性材料填充密实。当通风、空气调节、制冷装置以及水泵等设备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标时,食品厂净化车间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
选择弹簧隔振时应符合
食品厂净化车间设备的运转频率与弹簧隔振器垂直方向的固有频率之比,应大于或等于2.5,宜为4-5;弹簧隔振器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允许工作载荷。弹簧隔振器与基础之间宜设置一定厚度的弹性隔振垫,当共振振幅较大时,宜与阻尼大的材料联合使用。弹簧隔振器与基础之间宜设置一定厚度的弹簧隔振垫。选择橡胶隔振器时,食品厂净化车间应计入环境温度对隔振器压缩变形量的影响。计算压缩变形量,宜按生产厂家提供的极限压缩量的1/3-1/2采用。橡胶隔振器与基础之间宜设置一个厚度的弹性隔振垫,橡胶隔振器承受的荷载不应超过允许工作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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