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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工程给水排水系统
发布时间:2018-11-29   浏览次数:2700

文章摘要:一般来说,净化工程对于厂房内的给水排水干管的敷设于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也可埋地敷设。
一般来说,净化工程对于厂房内的给水排水干管的敷设于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也可埋地敷设。洁净室内管道宜暗装,与本房间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
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结露层外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洗,并不得对洁净室造成污染。
管道穿过洁净室墙壁、楼板和顶棚时应设套管,管道和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无法设置套管的部位也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
给水
净化工程厂房内的给水系统应符合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并应分别设置。管道的设计应留有余量,以适应工艺变动。
水质要求较高的纯水供水管道应采用循环供水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循环附加水量应为使用水量的30%~100%。
2.干管流速应为1.5m/s~3m/s.
3.不循环的支管长度应尽量短,其长度不应大于6倍管径。
4.供水干管上应设有清洗口。
5.管道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密封,不得有渗气现象。
净化工程所用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纯水管道的管材应符合生产工艺对水质的要求,可选择不锈钢管或工程塑料管。
2.工艺设备用循环冷却给水和回水管可采用热镀锌钢管、不锈钢管或工程塑料管等。
3.管道配件应采用与管道相应的材料。
4.循环冷却水管道应预留清洗口。
5.净化工程厂房周围应设置洒水设施。
排水
净化工程排水系统应符合工艺设备排出的废水性质、浓度和水量等要求。有害废水应经废水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出。
净化工程室内的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接的设备,必须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设水封装置,排水系统应设有完善的透气装置。
洁净室内地漏等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洁净度等级严于6级的洁净室内不应设地漏。
2.6级洁净室内不宜设地漏,如必须设置时,应采用专用地漏。
3.空气洁净度等级等于或严于7级的洁净室内不宜设排水沟。
4.空气洁净度等级等于或严于7级的洁净室内不应穿过排水立管,其他洁净室内穿过排水立管时不应设检查口。
净化工程厂房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洗的卫生设备、管道、管架及其附件。净化工程厂房宜设置消防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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