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净化
洁净手术部的建筑装饰规范
发布时间:2014-12-09 浏览次数:5064
1、 洁净手术部的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易积尘、耐腐蚀、耐碰撞、不开裂、防潮防霉、容易清洁、环保节能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2、洁净手术部内地面可应选用实用经济的材料,以浅色为宜。
3、洁净手术部内Ⅰ、Ⅱ级手术室墙面、顶棚可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化的一体化装配方式;Ⅲ、Ⅳ级手术室墙面也可用瓷砖或涂料等;应根据用房需要设置射线防护。
4、洁净手术室围护结构间的缝隙和在围护结构上固定、穿越形成的缝隙,均应密封。
5、 洁净手术部内墙面下部的踢脚不得突出墙面;踢脚与地面交界处的阴角应做成R≥30mm 的圆角。其他墙体交界处的阴角宜做成小圆角。
6、洁净手术部内墙体转角和门的竖向侧边的阳角宜为圆角。 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
7、 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8、 新建洁净手术部如有设备层,层内设备、管道的安装与维修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设备层梁下净高不宜低于2.2m,并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耐磨,地面应做防水和排水处理;穿过楼板的预留洞口四周应有挡水防水措施。顶、墙应做涂刷处理。直接位于手术室上一层的、用水的房间的地面也可做防水处理。
9、 洁净手术部内使用的装饰材料应无味无毒,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相关装饰装修材料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要求,或符合使用方的特殊要求。
10、洁净手术室的净高(装饰面或送风面至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7m。当手术室的送风装置被轨道分隔开时(如在多功能复合手术室),该净高应按本规范第8.2.2条气流搭接原则确定。
11、 洁净手术室进出手术车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4m,当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门时,应具有自动延时关闭和防撞击功能,并应有手动功能。除洁净区通向非洁净区的平开门和安全门为向外开之外,其他洁净区内的门均向静压高的方向开。
12、 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外窗,但必须是不能开启的双层玻璃密闭窗或两道窗(室内一道可开)。
13、洁净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洁净手术室内所有饰面材料的表面电阻值应在106Ω~1010Ω之间。
14、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必须设置的插座、开关、各种柜体、观片灯等均应嵌入墙内,不得突出墙面。
15、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不应有明露管线。
16、 洁净手术室的吊顶及吊挂件,必须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在手术室净化中,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检修孔可开在洁净区走廊上,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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