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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十级洁净工程公司 洁净厂房电气照明要求
发布时间:2016-08-18 浏览次数:4922
据青岛十级洁净工程公司了解,我国现行标准规定,室内照度应按不同工作室的要求,提供足够的照度值。主要工作室一般不低于3001x,辅助工作室、走廊、气闸室、人员洁净室和物料洁净用室可低于3001x,对照度要求高的部位可适当增加局部照明。
另外,青岛十级洁净工程公司认为,照明装置除了应满足照度要求外,为了获得满意的照明效果,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照明应无影、均匀。(2)顶棚照明装置宜与吊顶装平并密封,以防空气渗漏。(3)照明装置应具有可擦净的表面。(4)照明装置应可以防止蒸汽、水及清洗化学品的渗透。(5)照明装置必须封闭。(6)照明装置的材料必须可以防止表面剥落、破碎、生锈及其他形式的损坏。(7)必须设置紧急照明。
由于洁净室的特殊性,其照明器的选型也应具有自身的特点。照明器宜选用吸顶式,与顶棚接缝处应用密封胶密封。不宜采用嵌入式灯具,如采用时,其结构必须便于清洗,便于在顶棚下开启灯罩,调换灯管及检修。灯具安装缝隙要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防止顶棚内非洁净空气漏人室内,禁用格栅式灯具。青岛十级洁净工程公司指出,一般情况下,除走廊、休息室等可装白炽灯外,生产厂房均宜采用荧光灯,当达不到照度要求时,也可采用其他光源。
为了保证操作工人能准确无误地操作,照明器应尽可能均匀布置。通常,吊顶上除灯具外还有送、排风口或高效过滤器风口,它们的位置受气流组织需要及风管走向所限,一般说来,照明器布置宜给予方便,冲突时需与暖通专业协调解决。此外,青岛十级洁净工程公司还应与建筑专业充分协商,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前提下求得兼顾美观等多方面要求的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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