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车间的防火和疏散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次数:3378
火灾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处理不当往往会带来惨痛的损失,所以洁净车间的防火和疏散是每个车间的基本要求。洁净车间内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分类。洁净车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甲、乙类生产的洁净车间宜为单层,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厂房宜为3000m2,多层厂房宜为2000m2。丙、丁、戊类生产的洁净车间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规定。洁净室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能采用复合有机材料。根据不同位置顶棚的耐火极限的不同,必须按照规定标准使用材料。
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用不燃烧体进行隔断。隔墙及其相应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穿隔墙或顶棚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填堵。
洁净车间的技术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竖井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填堵。洁净车间的安全出口应当分散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规定。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加闭门器。安全疏散门不能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以及电控自动门,防止火灾时不便操作或者失灵。洁净车间与洁净区同层外墙应设可供消防人员通往厂房洁净区的门窗,其洞口间距大于80m时,应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洁净车间外墙上的吊门、电控自动门以及宽度小于750mm、高度小于1800mm或装有栅栏的窗,不能作为火灾发生时提供消防人员进入厂房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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