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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MP车间净化防火设计的一些特殊要求
发布时间:2019-01-16   浏览次数:1956

文章摘要:如今医药、电子、食品等行业的迅速发展,对生产环境洁净度的要求越来越高。GMP车间净化作为解决医药、食品、高精密性仪器无菌无尘生产的前提保证,其防火设计不容忽视。
  如今医药、电子、食品等行业的迅速发展,对生产环境洁净度的要求越来越高。GMP车间净化作为解决医药、食品、高精密性仪器无菌无尘生产的前提保证,其防火设计不容忽视。

  通常新建的GMP车间净化需要有严格的消防安全规则制度,消防安全要求随着洁净级别较高要求也越来越高。GMP车间净化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但由于洁净厂房内生产工艺的特殊性、洁净室(区)的特殊性,在GMP车间净化防火设计上也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一、建筑材料及其燃烧性能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2、在一个防火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非燃烧体隔墙封闭到顶。隔墙及其相应顶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穿过隔墙或顶板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3、技术竖井井壁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竖井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4、GMP车间净化的地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54的规定:甲、乙类生产区应采用A级材料,同时应满足不发火、防静电的要求。丙、丁类厂房应采用不低于B2级的材料。

  二、防火分区和分隔

  净化车间为缩短管线距离、减少能耗、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利于生产管理,医药工业制剂厂房通常将生产、仓储、配套公用工程及生产管理、质监中心有机组合在一栋综合建筑体中。GMP车间净化在建筑设计时,应按不同的生产功能、使用功能来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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