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工程的防火设计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2019-01-30 浏览次数:2418
通常新建的净化工程一般有着严格的消防安全要求控制,往往洁净级别较高对消防安全要求也越高。净化工程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但由于厂房内生产工艺的特殊性、洁净室(区)的特殊性,净化工程在防火设计上也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一、火灾危险性分类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把洁净厂房的火灾危险分为甲、乙、丙三类。
医药工业净化工程厂房中的医药制剂、原料药及药用辅料等化学药剂种类繁多,而集成电路芯片等工业生产也使用多种化学试剂和特殊气体,根据生产所需的原料、工艺、辅助介质的不同,结合生产特点,工程火灾危险性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确定,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如下表。当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二、建筑材料及其燃烧性能
净化工程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净化工程厂房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2、在一个防火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非燃烧体隔墙封闭到顶。隔墙及其相应顶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穿过隔墙或顶板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3、技术竖井井壁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竖井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4、净化工程的地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54的规定:甲、乙类生产区应采用A级材料,同时应满足不发火、防静电的要求。丙、丁类净化工程厂房应采用不低于B2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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