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净化工程:如何正确选择灯具、光源及附属装置
发布时间:2019-04-12 浏览次数:3232
山东净化工程——正确选择灯具、光源及附属装置
在满足照度、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的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效率、寿命及价格诸因素综合评价分析后进行选择。山东净化工程为避免施工招标时所购灯具以普通灯具代替高效节能灯具,造成所设计的照度达不到标准照度值,影响使用效果,建议设计人员在设计说明和主要设备材料表中说明所选灯具的型号、规格、光源的发光效率及光通量,确保所选灯具及光源能满足各项技术要求。
1)光源的选择应严格限制低光效普通白炽灯的应用,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大于100 W;在工业厂房和道路照明中,不应使用荧光高压汞灯,特别不应使用自镇流费光高压汞灯,应选用金卤灯或高压钠灯;高度较低场所应采用细管径直管型荧光灯;较高场所应采用金卤灯或高压钠灯,也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高压钠灯用于显色要求不高的室内场所和道路照明;荧光灯应采用细管径灯管并采用三基色灯,节能环保效果显著。
2)山东净化工程提醒,灯具选用原则是使用安全、限制眩光、提高能效、合理考虑功能性。关于灯具的效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中3.3.2条有明确规定:开敞式荧光灯不应低于75%,格栅荧光灯不应低于60%,带保护罩荧光灯不应低于60%,开敞式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不应低于75%,格栅或透光罩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不应低于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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