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层流手术室的建筑装饰要求
发布时间:2017-08-17 浏览次数:2793
新疆层流手术室的重要性已经广为认知,发挥其作用不仅仅需要先进的净化技术,手术室地板、天花板、墙壁等的装饰也是净化工程必不可缺的。下面就来了解以下新疆层流手术室的建筑装饰要求。
(1) 新疆层流手术室的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易积尘、耐腐蚀、耐碰撞、不开裂、防潮防霉、容易清洁、环保节能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2) 地面可应选用实用经济的材料,以浅色为宜。
(3) 新疆层流手术室内Ⅰ、Ⅱ级手术室墙面、顶棚可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化的一体化装配方式;Ⅲ、Ⅳ级手术室墙面也可用瓷砖或涂料等;应根据用房需要设置射线防护。
(4) 建筑围护结构间的缝隙和在围护结构上固定、穿越形成的缝隙,均应密封。
(5) 墙面下部的踢脚不得突出墙面;踢脚与地面交界处的阴角应做成R≥30mm 的圆角。其他墙体交界处的阴角宜做成小圆角。
(6) 新疆层流手术室内墙体转角和门的竖向侧边的阳角宜为圆角。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
(7) 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8) 新建新疆层流手术室如有设备层,层内设备、管道的安装与维修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设备层梁下净高不宜低于2.2 m,并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耐磨,地面应做防水和排水处理;穿过楼板的预留洞口四周应有挡水防水措施。顶、墙应做涂刷处理。直接位于手术室上一层的、用水的房间的地面应做防水处理。
(9) 手术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应无味无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10) 新疆层流手术室的净高不宜低于2.7 m。当手术室的送风装置被轨道分隔开时,该净高应按本规范第8.2.2条气流搭接原则确定。
(11) 手术室内供手术车进出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4 m,当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门时,应具有自动延时关闭和防撞击功能,并应有手动功能。除洁净区通向非洁净区的平开门和安全门为向外开之外,其他洁净区内的门均向静压高的方向开。
(12) 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洁净手术室内所有饰面材料的表面电阻值应在106~1010 Ω之间。
(13) 新疆层流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必须设置的插座、开关、各种柜体、观片灯等均应嵌入墙内,不得突出墙面。
(14) 新疆层流手术室的吊顶及吊挂件,应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洁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检修孔可开在洁净区走廊上,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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